終結國中課輔亂象 教局定規範
2006/02/10
針對各國中實施第九節課後輔導出現的亂象,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昨天制定規範,新學期開始,各校第九節課實施計畫必須通過校務會議,教師鐘點費不能超過500元,而且必須在6點前下課。 有家長反映學校假借第九節課名義,強迫學生繳交課輔費,不配合的老師被排擠醜化,不配合的學生被調往後段班等,教育局因此研擬規範,終止亂象。 教育局第二科指出,第九節課後輔導仍由家長會主導,由學校提供必要的協助;學生採自由報名參加,並經家長書面同意;上課時間以45分鐘為限。經費支出部分,包括教師鐘點費、印刷、水電及雜支等,不能以其他名義增加家長負擔。 此外,第九節課後輔導以不購買講義為原則,如有實際需要,應納入第九節課後輔導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才能收取。學校如果技術性犯規,校長要受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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