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成員 由總長選秀
2006/01/14
法院組織法明訂在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偵組,寄望引進獨立檢察官精神,專辦「皇親國戚、黨政高官」的重大弊案;特偵組主任由檢察總長指派,僅受總長指揮,如同手握尚方寶劍,影響力不可小覷。 耐人尋味的是,特偵組還沒開始辦案,到底是由法務部或最高檢察署訂定特偵組運作辦法,檢察體系已經出現不同聲音。法務部搶先研擬,認為特偵組成員應以資深檢察官為主,定任期制;法務部如此積極,讓一些資深檢察官覺得不尋常。 據指出,未來特偵組將設資深檢察官六至十五人,由總長從各級檢察署挑選適當的查案高手,採集體辦案模式,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也可直接指揮調查局、警政署、金管會等專業人員,進行跨轄區、甚至跨國性的犯罪偵查。 多數司法官認為,只要看總長挑選的特偵組主任及檢察官成員,就可以看出總長想辦出什麼樣的案件,以及想讓「皇親國戚、黨政高官」涉及的弊案,如何辦下去。 最高檢的特偵組開始運作後,現行二審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及各地特偵組將自動廢止;至於目前二審任務編組的特偵組檢察官,將來是否能調至最高檢察署擔任特偵組辦事,仍有變數。 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已指示檢察司,著手規畫特偵組的詳細執行及遴選辦法。由於一般調部辦事的檢察官都有任期,法務部傾向讓特偵組的檢察官也有任期制,有人還建議比照總長,四年一任。 但考量經驗傳承,法務部初步規畫的辦法,不會讓特偵組的檢察官一次全面更換,可行方式是至少分兩部分穿插,一半舊人、加一半新人,除維持任期制,也能讓案件偵辦能銜接延續。 由於檢察官的升遷調任,必須經過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法務部認為,總長指定的特偵組主任人選,除非是目前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不須經過檢審會審核外;如調派一、二審的資深檢察官,都須檢審會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