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巫豬 出售最高罰3萬
2007/07/30
彰化縣埔鹽鄉養豬戶巫再旺飼養的豬隻被檢驗出含有瘦肉精禁藥,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及縣府農業課上午再到巫家養豬場抽驗飼料及豬隻血清、毛髮。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長郭丑哲上午說,將持續追蹤該養豬場80公斤以上大豬的體內瘦肉精殘留量,沒完全排出之前,不能移動和出售,違法將罰款6000元至3萬元。 郭丑哲表示,巫再旺的養豬場內目前約有豬隻800頭,在檢驗報告未出來前,全部禁止販售。採集的飼料需送中央畜產會屏東實驗室檢驗,最快1、2周內檢驗報告可出爐。 郭丑哲說,原則上豬隻體內瘦肉精約2周後代謝掉,仍可以販售。豬隻體內含有瘦肉精,可能是加在飼料內,也不排除是飼主添加,目前還在追查飼料來源,釐清真象。 巫再旺說,他是5月才更換精料,豬隻吃了混著新的精料的飼料後,並沒有異狀,原本預計8月要出貨200頭豬,現在無法出貨了,又要繳相關貨款,壓力很大。「飼料內有瘦肉精,我根本不知道」,巫再旺說,他的生意受影響,他也覺得很冤,如果真是精料內含有瘦肉精,考慮向飼料商求償。郭丑哲說,養豬場飼主聲稱飼料來自嘉義縣中埔鄉一家飼料行,如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查出飼料裡真的含有瘦肉精,負責人可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