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段長等2人羈押
2006/07/21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沙崙站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第1標」弊案,昨天傳喚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第1工務段段長郭福齡及承辦人于中平,兩人涉嫌明知工程未完工卻報完工,圖利廠商15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以所犯為重罪及有串証之虞羈押。 台聯立委黃政哲家族經營的華升上大營造,承包這項工程,被檢舉勾結負責監造的昭凌工程公司人員虛報完工日期,及浮報工程費,共圖利至少188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前天已裁定羈押華升的副總經理陳志良、經理張世銘、昭凌的經理馮世墩及監工曾資凱。 檢察官陳建弘昨天傳喚郭福齡及于中平,于中平坦承虛報完工日期,郭福臨否認涉及不法。但檢方認為,郭福齡及于中平涉嫌明知華升上大營造未依約於95年1月26日完工,實際上是在2月間完工,卻仍在曾資凱等人謊報完工的文件上核章,並呈報交通部公路總局備查。 黃政哲昨晚也發布新聞稿,否認華升上大有不法行為,質疑是原承包商因遭解約而心生不滿,無端抹黑或栽贓,他要求檢調不要預設立場,應去查膺豐是否有偷工減料。他表示,若華升的員工有涉及不法,歡迎檢調查辦。 他表示說,華升是在接手施工後,才發現原先施工品質不良,因受通車工期的壓力必須趕工,致成本增加,已無利潤,但仍不惜成本去完成。 台南地檢署表示,沙崙站高鐵橋下道路工程由公路總局高南區工程處負責,92年8月間原由膺豐營造以10億1580萬元得標,同月簽約時金額降為9億9000多萬元,但高南區工程處93年10 月間以膺豐拖延工程進度為由,片面與膺豐解約。 93年12月間公路總局以「限制性招標」方式,重新發包,華升以8億9600萬元得標,高南工程處委託昭凌工程顧問公司監工、估價及驗收等事宜。 依照規定,華升須在今年1月26日完工,若逾期完工,每天罰違約金83萬元,但因工程未能如期完工,陳志良、張世銘疏通馮世墩、曾資凱,虛報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