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行庫高層:不近情理
2005/05/17
公股行庫高層主管昨(16)日表示,「無論合併後公股銀行是否為存續銀行,公股代表不得續任的規定,對公股銀行股東、行員都相當不公平,也不符合國際併購慣例。」 高層說,財委會決議雖然有其道理,但對推動公股銀行合併只會更增加「難度」,且也不太近情理。 根據公股行庫高階經理人的人事派任,目前由財政部推派的董事長、總經理包含台灣銀行董座呂桔誠、總經理李勝彥;土銀董座蔡哲雄、總經理張義雄;合庫董座陳冲、總經理蘇金豐;中信局董座許嘉棟、總經理王濬智;第一金控代理董座兼總經理趙元旗、華南金控總經理許德南、彰化銀行代理總經理陳辰昭;台灣企銀董座鍾甦生、總經理黃秀男;開發金控董座陳木在;兆豐金控總經理林宗勇等。 公股代表指出,立院若基於利益迴避,要求現任董座、總經理不得出任合併後的高階職務,一方面忽視「專業經理人」的分際,另一方面也等於對大股東財政部的把關投下不信任票。 公股代表說,截至目前為止國內第一起公、民股行庫合併的個案是台北富邦銀行,現任總經理丁予康也從以往公股代表改為民股代表,對於立院通過新決議案,是為了避免此事重演?還是另有意涵?立院並沒有說明清楚。 行庫高層說,身為財政部公股代表,其實能坐什麼位子都不是自己能決定,講白一點,就算真有公股代表與合併對象談好合併後自己的「位子」,只要財政部還是大股東,公股代表其實是說換就換,在外代表談判的董事長也好、總經理也好,跟對方談好什麼條件,其實都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