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盡速成立溫泉取供業
2006/07/01
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昨天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主要溫泉區全都報到,包括烏來、陽明山、礁溪、谷關、泰安、廬山、關子嶺等地,上百位溫泉業者展現前所未有的團結向心力,要求政府機關要盡速輔導溫泉取供事業成立,並由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核發溫泉標章。 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理事長何逢洲指出,依現行溫泉法應由各地方縣市政府向溫泉取供事業(類似自來水事業處)徵收水費,取供事業再向溫泉飯店或餐廳等溫泉使用者徵收,但全台迄今無任何溫泉取供事業成立,水利署卻要各縣市政府由95年1月1日起徵收,各項配套措施尚未完備。 溫泉業者指出,目前由業者自行成立溫泉取供事業門檻相當高,光是取得水利技師與地質技師簽證,費用就高達1、2百萬元,業者各自成立更無法有效改善管線凌亂現況,如果由政府輔導各溫泉區先成立溫泉取供事業,統一規畫與管理後,再行開徵,才較合理。 此外,溫泉法規定「向觀光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溫泉標章後,始得營業」,不過,取得標章先要取得取供事業供水證明與溫泉水權,取供事業遲遲不能成立,業者就無法取得溫泉標章,加上部分地區溫泉源頭地處保育林地或原住民保留地、河川用地,根本無法取得溫泉水權,業者建議,主管機關能參考日本作法,由民間社團法人身分的「日本溫泉協會」頒發標章,如此消費者也有了選擇優質溫泉業者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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