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溫泉標章 泡湯更有保障
2003/09/20
對於溫泉法將採行「溫泉標章」制度,溫泉業者均表認同。業者認為,溫泉標章實施後,業者與消費者權益才可望獲得保障。 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副會長李吉田說,溫泉標章主要針對溫泉水質做認證,透過成分、溫度、有效期限標示,有助釐清溫泉定義,讓消費者有充分的資訊可以選擇優質溫泉,對溫泉區的發展和消費者權益,提供雙重保障。 東埔溫泉區帝綸飯店董事長特別助理施志昌也認為,不管是從衛生或營業管理的角度來看,溫泉標章都是很好的制度,有助提升合法業者的形象,讓魚目混珠的業者無所遁形。 台中市大坑溫泉區計有三家溫泉業者,對標章核發,都持肯定與支持的態度,不願具名的業者指出,目前台中市出現不少添加溫泉粉營業的「溫泉」SPA飯店、汽車旅館、渡假村,已造成泡湯市場的混淆,業者相信「標章」出爐後,有「正名」效果。 大坑溫泉業者指出,最近在大坑附近、台中市區內,都出現「溫泉」飯店、連SPA、度假村都標榜有溫泉,很多消費者反應是,不知道誰是「正牌」溫泉業者,這樣的亂相,對斥資千萬、甚至上億元鑽探的溫泉業者而言,相當不公平。 業者指出,未來溫泉標章上路後,只有合法業者可取得,溫泉區內正派經營業者,與加溫泉粉的飯店、休閒業者,就會產生市場區隔,對溫泉區發展有正面影響。 龍谷觀光大飯店總經理、谷關大飯店董事長張明仁說,「站在溫泉業者的經營角度上,我非常樂觀其成。」 張明仁表示,他全力支持溫泉標章,原因是台灣近幾年掀起溫泉熱,各地泡湯業如雨後春筍般林立,但其實有很多地方並非真正的溫泉,有了溫泉標章,等於是政府出面為真溫泉「主持正義」,提供消費者做為選擇的參考,就算是加了溫泉粉的「假溫泉」,業者也必須誠實告知,遊客才不會有受騙的感覺。 谷關伊豆湯泉老闆胡順德說,溫泉標章是滿好的構想,如此一來,消費者才有據可循,只要認標章即可,否則都是業者自吹自擂,遊客根本無從辨別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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