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只禁民眾 不禁警察?
2006/02/07
菸害防制法的執法人員是警察,但董氏基金會菸害申訴中心卻不時接獲民眾的申訴,不少基層員警公然在警察局或派出所抽菸,而且菸霧迷漫,讓洽公的民眾不時需「暫時停止呼吸」;此外,董氏基金會更批評,部分員警為了使辦案順利,而請嫌犯抽菸,此一陋規應儘早廢除。 昨天有媒體報導,不少警察局或派出所為了破案,以香菸作為辦案的利器,很多嫌犯在員警敬菸、奉茶之後,在煙霧繚繞中才願以打開話閘子,進而攻破嫌犯的心防,因此有部分員警私下認為,菸害防制法的禁菸法令可能在警局已「形同具文」。 對此,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警察局或派出所乃政府機關,根據現有的菸害防制法規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而在立法院審議中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更嚴格規定室內及公共場所不得吸菸;她強調,警察既然是執法人員,如果還在禁菸場所公然抽菸,如何執行公權力? 至於部分員警在辦案或製作筆錄時,如果為了和嫌犯「搏感情」,而讓嫌犯抽菸,林清麗更批評此舉是陋規,她指出,該基金會去年即接獲多件民眾或警察所屬同仁的申訴電話,提到不少第一線員警或主管本身也是大菸槍,以致警察局、派出所內經常菸霧迷漫,讓洽公民眾都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