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未落實執行
2002/12/17
國內菸害防制法雖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完成立法,但董氏基金會昨批評政府空有法令,卻無法加以落實,多數營業場所雖區分吸菸區,卻沒有明顯區隔或獨立的空調系統,而且依法各縣市需設專責人員來取締違法者,但許多縣市至今仍沒有專人負責,難怪在許多場合還可看到 癮君子吞雲吐霧。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目前許多公共場所設置所謂「吸菸區」均是聊備一格,業者面對投訴,大多只是「儘量改善」,主要是目前許多營業場所負責人以為只要規畫出一區「吸菸區」即可,卻缺乏明顯阻隔及獨立的空調系統,以致只要有人抽菸,隨著吞雲吐霧即向四周飄散,造成二手菸。 此外,依照菸害防制法規定,各縣市應依人口比例設置菸害防制專責人員,但立法五年多以來,直到最近三個月才有少數幾個縣市以約聘方式來聘用菸害防制人只,她擔心,未來如果縣市財源不足,這些約聘人員可能無以為繼。 值得一提的是,由衛生署草擬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待審。林清麗表示,雖然政院版的修法內容已趨於嚴格,但各方對於提高菸稅仍有很多歧見,即使是把菸害相關的警語擴大面積,甚至增加到圖文,卻遭部分之委反對。她強調,加拿大及歐盟都已通過把菸害警語及圖文擴大到菸盒一半的面積,但台灣卻連個警語都讓人覺得似乎不存在,顯示未來要修改菸害防制法仍有許多難關要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