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 等於一起借錢
2007/11/26
作保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另一種則是連帶保證,效力、風險大不同。作保前先搞清楚,免得當呆人。 大部分的民眾對作保的印象是,借款人還不出來或不還款,作保人才需幫忙還款,其實,這僅是一般保證。 如果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就等於跟借款人一起借錢,借款人若不還錢,就算有借款人名下有不動產,銀行不必拍賣借款人的房子,就直接跟保證人求償。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一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債務。 一般保證責任,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並且在強制執行其財產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才可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因此,對保證人而言,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風險遠遠小於連帶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