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微軟Xbox軟體 兩婦人判賠888.1萬
2007/08/16
美商微軟控告苗栗市民陳美鈴與嫂嫂羅瑞萍侵權,仿冒重製並販售Xbox遊戲軟體及程式,侵害著作權及商標權,求償31.4億餘元;苗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陳、羅兩人應給付微軟888.1餘萬元,並在經濟日報登載判決事實主文,以示道歉。 這是苗栗縣在智慧財產侵權訴訟案件,原告求償最多、法院判決賠償也最多的案件;全案仍可上訴。 「生活遊戲工坊」負責人陳美鈴的丈夫劉彥忠說,他們每次開庭都到,展現誠意與微軟公司和解,也會在經濟日報刊載判決事實主文,目前仍繼續與微軟協調和解內容。 判決書指出,苗栗市「生活遊戲工坊」負責人陳美鈴及她的嫂嫂羅瑞萍,從民國94年7月至95年3月間,未經微軟同意授權,利用光碟機、燒錄機等,擅自重製內含已獲著作權保障的Xbox遊戲軟體盜版光碟。 判決書說,陳、羅兩人在「生活遊戲工坊」提供目錄供不特定顧客勾選,或是上網連結到Yahoo!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賣光碟廣告,並提供盜版光碟的目錄供網友選購,以每片100元至200元價格出售;顧客選定並匯款後,再郵寄供貨。 去年2月3日,警方在「生活遊戲工坊」內查扣Xbox遊戲軟體盜版光碟2,017片,含有568種Xbox遊戲軟體。 因被查獲盜版光碟超過2,000片,已達著作權法及商標法規定的侵害情節最重大程度,微軟都以最高額求償,著作權法求償28.4億元、商標權求償3.02億餘元,另因商譽受損求償100萬元;合併要求賠償31.4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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