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轉讓員工 公司可代繳證交稅
2007/07/24
財政部同意,企業轉讓庫藏股、或公營事業民營化出售股票給員工時,因認股人數眾多,准由公司代員工(買受人)按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彙總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指出,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員工優惠認股,或公營事業轉民營化時出讓該公司股票給員工時,買受人應依法代徵的證券交易稅,准按買受人戶籍所在地縣市別彙總繳納。公司並應在彙總繳納證交稅後,再將繳款書影本連同交易資料明細表,寄送買受人所在地國稅局交查。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在每次買賣交割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在代徵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有價證券如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給受讓人者,代徵人即為受讓人。 財政部鑑於近來公司辦理庫藏股票轉讓給員工的情形增多,認股員工人數眾多,為方便辦理繳納手續,准由企業按買受人戶籍所在地縣市別彙總繳納證券交易稅。 各國稅局為鼓勵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股務的發行證券公司,准其可檢附媒體申報磁片、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影本及其認股員工清冊等資料,向所屬國稅局辦理資料申報,除可節省人力物力,縮短處理時程外,並可減少徵納雙方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