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部分欠稅 仍不得出境
2006/11/07
八德市蔡小姐來電詢問:本人欠稅被限制出境,是否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解除出境?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執行,雖已開立票據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在票據沒有全數兌現前,因欠稅款尚未繳清,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規定,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千萬別存僥倖心理,否則一再拖延,除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外,若個人欠繳稅捐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達10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核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若被限制出境,將影響出國旅遊、經商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