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稅條例 政院減速
2006/10/31
輿情反應欠佳,行政院放慢能源稅條例草案的立法速度,指示經濟部與經建會就經濟發展與節能政策分析適當的能源稅開徵方式。據瞭解,財政部已送出的能源稅條例附表所列稅額,仍有變動的可能。 財政部日前完成能源稅條例草案並送交行政院後,輿論對於政府未做能源稅的稅費整合,而只是將油汽類貨物稅轉換為能源稅,根本不能達到能源稅的開徵目的大加批評。行政院認為,能源稅條例的制訂,需要更多的數據與政策目標,未來才能向外界說明並爭取支持,因此要求財政部、經濟部與經建會重新提出產業、能源與環保政策的影響評估。 立法委員余政道對於行政院「緩議」能源稅條例,連帶影響四大類貨物稅的減稅時程大感不滿。余政道說,減免電器等四項貨物的貨物稅,早在林全部長在任時即已承諾,但這項這減稅政策從民國92年至今,政府仍不表態適當施行時機,明顯就是欺騙老百姓。 財政部賦稅署長張盛和說,行政院並沒有「緩議」能源稅條例草案,只是要求行政部門再做精確評估。貨物稅的減稅時程,配合能源稅實施後的一到二年內即會兌現。 財政部官員表示,立法院本次會期的審查重點在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法案能否排上議程十分難料。行政院希望審慎研擬能源稅條例草案,也會配合立法院的議程,適時提出政院版與立院版併案審查,推動能源稅立法計畫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