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稅條例 搶年底立法
2006/08/10
經續會達成儘速完成能源稅條例立法共識,依照蘇揆指示,經濟部與財政部將在9月初提出行政部門的能源稅條例方案,與先前立委陳明真等立委連署的能源稅條例版本進行討論。財經官員透露,如果能源稅條例草案能順利排入立院下會期審查,配套調整貨物稅的措施,也可望在年底前一併完成。 立委版的能源稅條例草案,在經續會前已與行政部門有所討論,財經官員表示,近期將會就政院腹案進行最後討論,為搶立法時程,可能由立委直接提案。依照陳明真所規劃,能源稅條例將在年底前完成立法,明年起正式開徵。 財政部官員指出,如能源稅法案順利在今年通過,將取代橡膠輪胎、飲料、平板玻璃及電器的貨物稅共118億元,油氣類貨物稅也將併入能源稅替代,現行貨物稅將只剩車及水泥,之後再看是否要修法,因此貨物稅條例的修正幾乎完成。 不過,能源稅開徵對部分業者影響很大,例如水泥業者,這些業者曾多次經濟部反映希望緩徵兩、三年。業者的反對是否會形成能源稅條例立法阻力,還待後續觀察。 此外,行政部門對於開徵能源稅還存有部分爭議。官員表示,目前各界對交通部的汽燃費、環保署的空汙費土汙費,以及能源局的石油基金是否一併加入能源稅,仍有不同看法,如汽燃費每年約500億元,以往多專款專用,未來併入後由能源稅替代,將必須統收統支,因此是否一併整合,還待進一步開會討論。 立委王塗發也有意提出折衷行政院與陳明真之外的第三版本。他認為,貨物稅是特種營業稅,課徵對業者影響大,應分階段先實施能源稅、再做碳稅,因此將參考法國及英國做法,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以鼓勵企業製程中減少能源使用,節能便減稅的方式,減緩對產業界衝擊。 但民國92年行政院財改會議曾提出中期目標,要修正貨物稅轉為符合環保的綠色稅制,行政院便認為,此次如要修改能源稅,就與碳稅合併一次徵收,不必再分階段實施。 對於開徵能源稅,並配套逐步調整貨物稅,財政部持開放態度。相關官員表示,財政部對稅額不會有太多意見,只要政策相關的主管機關決定便可,財政部會負責擬出實際稅法條文及課徵方式。鑑於經續會已有能源稅立法共識,工業局、能源局、經建會、交通部、財政部及環保署等相關部會近期將展開會商,對經續會前行政部門已擬出初步方案進行最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