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豪宅違反公平法 康和證券期貨罰鍰
2006/08/18
康和綜合證券、康和期貨舉辦「哇!送豪宅」贈品贈獎活動,最大獎項為千萬元豪宅購屋基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17)日認定,兩公司提供的獎額過當,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處康和證券公司新台幣40萬元罰鍰,康和期貨公司新台幣24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康和綜合證券、康和期貨兩公司辦理活動,如果客戶在活動期間,簽訂期貨顧問契約,並以3,600元購買超級好康卡一套,且交易證券額度達20萬元以上或交易國內、外期貨及選擇權達10口以上的門檻,即有機會參加豪宅購屋基金1,000萬元抽獎活動,公平會因而依職權主動立案調查。 公平會表示,該會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所訂定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處理原則」,事業辦理贈獎,其最大獎項的金額,不得超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的每月基本工資的120倍。 公平會指出,康和證券、康和期貨公司辦理的這項活動,最大獎項豪宅購屋基金1,000萬元,已逾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的每月基本工資120倍,違反公平會訂定的贈品贈獎促銷處理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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