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0日 將恢復催收
2006/03/27
4月10日將屆,逾期未登記債務協商者,銀行將恢復正常合法催收。金管會昨(26)日呼籲卡債族,在4月10日前與債權銀行聯繫,儘速進行債務協商機制,解決卡債問題。 為提升債務協商機制成效,鼓勵還款能力不足的債務人儘速出面解決債務問題,各銀行已同意,凡在95年4月10日前提出書面申請並獲協商通過的債務人,在協商期間的協商債務,將免予計息。 金管會表示,協商機制運作已進入常軌,協商成功及簽約件數逐漸快速增加,為幫助債務人充分瞭解協商機制的相關訊息,金管會已要求金融機構透過各種管道提供幫助,並積極加強宣導。 4月10日即將到來,金管會呼籲,有卡債困擾的消費者,應勇敢面對問題,在4月10日前儘速與債權銀行聯絡,參加債務協商機制,早日解決債務問題。 金管會表示,債務人只要參加協商,銀行將依其實際狀況,提供免除違約金、降低利率及延長還款期限等優惠還款條件,在4月10日前申請協商並獲協商通過的債務人,還可享有協商期間協商債務免計息的優惠。對有債務困擾的消費者來說,參加協商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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