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接罰單 抱怨愛三路
2005/12/08
張姓男子騎機車在基隆巿愛三路禁行機車道上,被開單舉發,他抱怨道路動線規劃不佳,從愛三路最左側機車道要走到最右側,就只能跨越中間車道,但法官認為機車可兩段式左轉到達目的地,「不便」不能成為免罰的理由。 張姓男子今年8月29日近午時騎機車行駛在基隆巿愛三路禁行機車道上,被拍照逕行舉發,基隆監理站裁處600元罰款,並記違規1點,他不服取締,聲明異議指出,愛三路是單行道,他從仁五路最左邊車道左轉到愛三路最左車道行駛,要到愛三路郵局,剛好是在最右側車道旁,若不橫跨禁行機車道,他沒法抵達,要求撤銷原處分。 法官審理發現,仁五路、愛三路都是單行道,確實車道最左和最右僅供機車行駛,中間車道一律禁行機車,若要抵達愛三路郵局,可以先沿仁五路最右側機車專用道行駛,再採兩段式左轉,到精一路口待轉,燈號轉變後,直行愛三路最右側機車道,警方也指出仁五路轉愛三路,可利用跨路口的空檔,視來車狀況變換車道。 法官認為,不能因貪圖一己之便,強辯道路動線規劃不佳,即使道路動線規劃不完善,也應在未重新規劃前遵守舊有的標誌、標線或號誌,以降低用路風險,不能成為違規後免罰的理由,駁回撤銷原處分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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