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意外 斷人手指賠38萬
2005/11/16
台南市1名小貨車司機,沒有注意後方來車,開車門造成機車騎士小指被截斷的意外事件,被法官判賠38萬多元,代價不小。 斷指的黃姓男子表示,去年5月11日小貨車駕駛黃志揚載運冰塊,停車在台南市區路旁,黃志揚開車門時,造成騎機車經過的他撞上車門,造成右小指被截斷。 黃志揚涉及傷害罪已遭台南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黃姓男子附帶請求對方賠償他的醫藥、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共270萬多元。 台灣省台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黃志揚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後方車輛,為肇事原因,騎機車的黃姓男子並無肇事責任,認為黃志揚應負全部肇事責任。 黃姓男子訴請賠償工作損失200萬多元、精神撫慰金50萬元,但法官審理後只判准分別賠償18萬多元及20萬元,另醫療費賠償3000多元,黃志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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