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頭城捕鰻苗 花蓮漁民不滿
2005/10/25
即將進入鰻苗盛產期,宜蘭縣頭城區漁會日前突然公告暫停受理外縣市漁船進入該海域捕撈申請,花蓮漁民黃明忠等30多人昨天到花蓮縣議會陳情,列席議會的縣府農業局官員允諾將儘速行文宜蘭縣政府,促漁會開放捕撈權。 昨天陪同漁民陳情的花蓮縣長候選人柯賜海揚言,宜蘭縣府、頭城區漁會若不開放花蓮漁民前往捕撈鰻苗,將發動漁民阻擾宜蘭縣籍漁船進入花蓮海域捕撈,雙方漁民萬一衝突發生事件,宜蘭縣府及頭城區漁會要負全部責任。 宜蘭縣府農業局漁業課長陳慶儒回應說,過去曾經有宜蘭漁民反映到花蓮近海捕魚時,常遭當地漁民及海巡單位驅趕,發生糾紛。宜蘭縣府依據漁業法規定,去函各縣市政府要求漁民必須申請入漁權,才能夠在頭城專用漁業權區捕魚,作法並無不當。 陳慶儒表示,頭城區漁會有權公告暫停受理申請入漁權,不過依照正常程序,應送請縣府備查後再行公告;但縣府迄今未接獲頭城區漁會送來的備查公文,將會進一步了解原委。他強調,漁業資源應該受保護,宜、花兩縣是鄰居,今後將加強漁民間的溝通。 花蓮區漁會總幹事王銘章指出,花蓮區漁會從未公告要求宜蘭等外縣市漁船,禁止進入花蓮海域從事捕撈作業,鄰近的頭城區漁會作法顯有不妥。他認為,海域漁貨是屬於「公共財」,任何人都不能據為己有,花蓮縣府日前已行文漁業署請求釋示,以免彼此爭端擴大。 花蓮區漁會手叉網班長黃明忠說,每年11月至翌年3月是鰻苗盛產期,東部主要產區在頭城至南方澳一帶海域,宜蘭縣府上月20日行文各縣市政府表示,漁民要進入頭城區漁會專用漁業權海域作業,須取得區漁會入漁權,如欲經營魚勿鱙漁業,應先加入宜蘭縣魚勿鱙漁業產銷班,並取得核准後才能經營,否則將依違反漁業法等相關法令處分。 黃明忠等不滿地表示,隸屬花蓮區漁會專門捕撈魚勿鱙、鰻苗等船筏有40多艘,頭城區漁會卻漠視他們的生計權,於18日以「保護轄區漁業資源」為由,突然公告暫停受理外縣市漁船、管筏的入漁權申請,並要求外縣籍船筏不得至該區漁會3海里內海域作業,違者將受罰。 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林連明、議員周利根、楊德金等人受理漁民陳情,並隨即請縣府農業局副局長陳德惠、漁業課長林侑志等人到場傾聽漁民心聲。 陳德惠等官員允諾將立即行文宜蘭縣府,促請頭城區漁會受理花蓮漁民入漁權申請。他表示,花蓮縣府、花蓮區漁會從未拒絕外縣市漁民入漁權申請,也盼宜蘭方面能從善如流,避免傷及兩地漁民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