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薪資課稅 教師會提條件
2002/06/07
行政院決定取消國中小學教師免稅優惠,行政院並承諾「課多少、補多少」。全國教師會理事會最近決議:取消國中小學教師薪資免稅所增稅收應全數用以改善國中小學教師的工作條件,國中小教師稅收應依各縣市教師所繳比例以專案計畫補助方式補助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應與各縣市教師會協商使用。 至於改善國中小學教師工作條件方式,全教會理事會決議應採以下三種方式:減少國中小學教師授課時數至與高中職教師相同水準;增編國中小學職員人數與高中職相同標準;消費者物價指數較高區域教師應有區域加給,全教會將於下個月八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上述決議。 全教會指出,目前高中職教師每周上課時數為十六節,國中教師每周授課時數為廿節,國小老師每周授課時數為廿四節,三者差距相當大。全教會理事會認為應以國中小教師薪資課稅所得調整國中小教師授課時數,依每節課時間長短不一(高中職每節課五十分鐘,國中每節課四十五分鐘,國小每節課四十分鐘),國中教師授課節數應減至十八節、國小廿節。估計減少國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所需經費約為六十六億六千五百多萬元。 其中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者,每周授課時數應再減四至六節,超時部分應給予鐘點費。在鐘點費部分,目前國小教師每節鐘點費為二百六十元、國中三百六十元、高中職四百元,全教會理事會認為國小教師每節課鐘點費應調高為三百廿元。估計這部分經費約需卅二億六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