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捕魚 人工魚礁留鐵證
2005/08/31
市政府規定3浬以內禁止拖網漁船作業,以保護沿海漁業資源,不過前天仍有兩艘漁船網到市府投放在3浬以內海域的人工魚礁,棄置安平漁光里的碼頭邊,市府自然保育課認為這兩艘船已明顯違規網魚,調查後將予告發。 市府自然保育課長顏昇祺表示,為保護沿海漁業資源,市府規定3浬內禁止拖網漁船作業、6浬內禁止燈火漁船、3至10月禁止捕撈仔魚,執行頗為嚴格,有漁船違規被查獲就開罰,但仍有外縣市的拖網漁船到台南市沿海違規捕魚,且大小通吃,致放流的魚苗來不及長大就被撈走,讓沿海漁業資源大受影響。 前天有兩艘漁船網到一座電桿礁後,因無法解套,最後將電桿礁拖到漁光里碼頭處理,才將電桿礁取下並棄置碼頭邊,這座將水泥電桿鋸短後組合的人工魚礁,上面還纏繞不少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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