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 周歲 逾半學校不合格
2005/06/24
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實施滿周年,教育部昨天宣布執行成果,與會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當場吐槽說,很多大學校教評會尚未依法改組,沒有達到任一性別委員數達1/3以上的要求。 性平法規定學校的考績會、申評會、教評會中,任一性別委員比率必須超過1/3,且需在性平法施行1年內完成,陳惠馨說,學校若未改組,校教評會變成違法單位,她並點名台大、交大都要求修改這條法律,是阻礙性別平等觀念進步。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委陳金燕指出,少數學校因為女性教師比較少,執行時有實際困難,可能造成低階高審(例如副教授審教授升等案),希望修法。 教育部已提出包括減少校教評會人數,讓女性代表達到1/3,或讓兼任女教授也可進入校教評會,但有學校認為人數太少就缺乏代表性,專任教授才是校教評會代表,所以仍有困難。 台大教務長陳泰然表示,台大已經修改校教評會組織,但仍希望教育部趕快修法,因為規定不合理;交大教務長林振德也說,交大正在改組,但交大校教評會規定3年內有著作教授才能擔任委員,要注意系所平衡,他認為校教評會還是應注重學術審查的公平性和平衡性。 女學會最近調查台灣大專校院性別平等環境,發現性平法規定的5大部分,只有「學習環境資源」和「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處理」及格,另3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設置及任務」、「性別相關課程的開設」和「整體友善的校園環境」,都有半數以上學校不及格。 陳惠馨指出,教育部「大學教育諮詢委員會」、「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推動審議委員會」等,1名女性委員都沒有,也該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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