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票25張 修憲就過不了
2005/05/19
延宕多時的「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昨天完成朝野協商。原本堅持複決修憲案門檻為國代總額二分之一同意就算通過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為了讓此案趕在國大集會之前完成立法,協商時作出重大讓步,同意其他黨團主張的四分之三門檻。 昨天的朝野協商由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日前揚言關閉協商大門的親民黨團也派代表參加。由於各黨團黨鞭都已在協商結論上簽字,如無意外,明天院會可望完成三讀,讓任務型國代在月底集會行使職權有所規範。 依朝野協商獲得共識的條文,國代行使複決權將採「記名投票」,如果國代違反所屬政黨或聯盟原先的立場,以廢票論。對於廢票應否計入四分之三門檻,朝野有番爭論,民進黨團認為不應計入國代總額,避免有政黨以廢票推翻修憲案,親民黨團堅持計入,最後民進黨團退讓。 受到複決修憲案門檻訂為「國代總額四分之三」的影響,三百位國代中,至少須有兩百廿五張贊成修憲案的有效票,修憲案才算正式通過。此次任務型國代選舉結果,贊成修憲案的民進黨及國民黨合計兩百四十四席,加上其他聯盟五席,總共兩百四十九席,但只要「跑票」廿五張,修憲案就無法過關,因此,民、國兩黨都可望祭出黨紀,嚴防意外。 由於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堅持國代複決修憲案的門檻應為二分之一,民進黨在最後關頭棄守,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認為,為避免國大集會無法可依,民進黨團不得不接受四分之三的門檻限制,政治責任應由各政黨共同承擔。 協商條文規定,任務型國代對立法院所提修憲案,應為「全案複決」,並不得再為修正之動議;修憲案經立法院派員說明提案要旨後,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經國代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者,該憲法修正案即為通過;複決結果確定後,三日內由國大咨請總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