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立大學校長 教局想主導
2005/05/20
台北市政府為爭取兩所市立大學遴聘校長主導權,教育局昨天決議,將請教育部修正「大學法」,將市立大學遴聘校長的權責下放給地方主管。 教育部中教司長陳益興表示,對修改大學法沒有定見,台北市政府要負擔市立大學每年數億元經費,校長在經營上確有較大壓力,北市若有意見,可先提出來讓各方先行研議。 教育局長吳清基指出,台北市立師範學院、體育學院兩所市立大學的經費,都是由北市府編列預算補助,為了求權責相符,將建議教育部修法,比照私立大學遴選校長方式。 吳清基說明,依「大學法」規定,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後,報教育部核准聘任。但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要先由學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2至3人,再台北市政府呈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1人聘任,台北市政府的遴聘權責未受尊重,教育局認為有修正的必要。 吳清基強調,目前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該遴選委員會包括學者、教育部代表、市政府代表共5人,台北市政府僅占1席,教育局希望至少有2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