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廠求償 慶樺賠108萬
2005/03/19
三年前嘉義縣民雄國中182名學生因食用烏龍麵集體食物中毒,供餐的嘉樺便當廠向販售烏龍麵的慶樺食品提出損害賠償,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慶樺應賠償108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91年3月13日,嘉義縣民雄國中學生食用午餐後,182名學生出現嘔吐及頭暈等集體食物中毒現象,經檢驗,是便當中的烏龍麵含有過氧化氫惹禍。 供應午餐的嘉樺便當廠和學校及家長會達成協議,包括醫療費及慰問金共付出36萬4000元,由於嘉樺的烏龍麵是向慶樺食品購買,嘉樺隨後提出損害賠償。 嘉樺便當廠指出,除了醫療費和慰問金外,嘉樺又被勒令停工5天,學校也終止訂購便當合約,便當廠多年的聲譽嚴重受損,生意一落千丈,要求賠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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