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五方向 協商六議題
2005/03/09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除載明對台使用非和平方式三前提外,也對台伸出橄欖枝,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大陸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五大方面,以及兩岸可以協商的六大議題。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昨天在闡述反分裂國家法時,指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兩岸共同發展、共同繁榮,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為此,大陸提出五大方面作發展兩岸關係的努力方向,這也是大陸下一階段推動兩岸交流與合作的主要工作重點。 據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大陸將「鼓勵和推動」的五大方面包括:兩岸居民往來;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以及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其中,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雖然台灣曾一再提出,大陸官方過去很少提及,此次以法律形式表達,顯示大陸認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已到非做不可的地步。 在兩岸協商及談判部分,「反分裂國家法」正式提出六大議題:(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畫;(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六)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王兆國在闡釋中指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需要推動台海兩岸協商和談判,並為協商和談判提供廣闊空間。 這六大議題的提出,不僅與中共一貫的「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的態度一致,同時也提出具體議題,更重要的是首次透過立法來確立。除中共一再重申的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台灣當局政治地位、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等舊議題,中共還以開放性表述,提出兩岸也可以協商發展兩岸關係的規畫、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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