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水會弊案 三人分別判刑
2005/01/11
台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總務組長顏志斌、組員許哲銘於87年間多次協助特定廠得標,案經檢舉由調查局東部機動組查獲,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顏志斌徒刑1年6月、許哲銘及廠商蕭澄澤徒刑1年2月,三人均緩刑5年。 法院表示,87年4月至7月間,七星農田水利會有鐵捲門、電動遙控捲門工程、樓層裝潢工程、設置亞麻直型百葉窗、裝設流理台、購置安裝分離式冷氣機等小型工程。 水利會總務組長顏志斌(47歲)明知依公務機關規定,50萬元以下工程發包應至少找2家廠商比價,不得逕行指定特定廠商,但顏志斌為了使熟識的廠商得標,指示水利會總務組員許哲銘(42歲)授意意匠設計公司蕭澄澤(47歲)與太億金屬負責人黃國機(46歲)聯絡,由黃、蕭邀其他廠商出具對上述工程的估價單,經許哲銘虛偽比價後,將工程包給特定廠商。 法院審理時,蕭澄澤承認是因顏、許授意,邀黃國機及其他同業出具估價單護航,讓自己的公司或特定廠商得標,但沒有轉手賄款或在得標之後給予顏、許兩人回扣。 黃國機則聲稱不知情,完全依蕭的吩咐提出估價單,他不知道是用來護航讓特定廠商得標。 許哲銘承認犯案,顏志斌授意他找蕭等廠商提出估價單,但堅稱沒有收賄或拿回扣,與蕭的說法一致。顏志斌雖然全盤否認犯行,但是法官比對其他的人供詞後不採信他的說法。 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顏志斌徒刑1年6月、許哲銘和蕭澄澤1年2月,三人均緩刑5年,黃國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