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董座 總經理 不得身兼多職
2005/01/28
金控公司負責人兼差不准太多! 金管會昨天宣布,明年1月1日開始,金控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准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如此一來,富邦金董座蔡明忠須辭去台灣大董事長,新光金董座吳東進也不能掛名大台北瓦斯董事長,其他洪敏弘、吳東亮等「身兼多職」金控大老闆們,都將被迫辭去兼職。 金管會委員會通過「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與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修正草案,明令禁止金控董、總座在非金融業兼職,並限制金控董、總座兼任子公司董事長以一家為限。 為免業者措手不及,金管會也提出緩衝期,新規定在明年1月1日生效,不過,金控董、總座在新措施上路前,已在其他非金融事業兼職者,得兼任到任期屆滿為止,也就是說,金控老闆兼職的非金融事業,如適逢今年改選董監事,至少還能再兼差3年。 另外,建立董監事預審制度,金控公司對計畫推選的董事或監察人的資格有疑義時,可以在改選或改派前預先向金管會報備,以免派任後發生資格不符的問題,不過,本規定為「志願制」,金控業者得自行決定是否預告。 金控大老闆兼任非金融業董事長情況很普遍,例如吳東進除了新光金之外,還一口氣兼了新光集團17家公司董事長;蔡明忠在台灣大之外,還掛名10家公司董座;吳東亮不只是台新金董事長,還出任其他10家公司負責人。 值得注意的是,林宗勇身兼兆豐金總經理與子公司中銀董事長兩職,不久前又接任國際投信董事長,並計畫推動國際投信與兆豐國際投信合併,金管會限制金控董、總座只能兼一家子公司的董事長,未來,林宗勇必須報請銀行局核准,才能同時擔任兩家兆豐子公司的董事長,否則就必須做出抉擇。 金管會認為,金控董事長或總經理兼差太多,不僅影響專業經營績效,並可能挾金控龐大資源,進行不公平競爭,因此禁止金控董、總座兼任非金融相關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但工商界對金管會新措施大表不滿,透過各種管道陳情、抗議,希望延緩實施,或者拉長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