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組工會 還能領月退俸嗎…
2005/01/19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明天將在立法院表決,教育部昨天表示,教師組工會後,現有權益會受損,教師應審慎考慮。對於教育部的說法,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呂秀菊表示「很訝異」,教育部的動作居心叵測。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指出,工會法賦予教師組工會法源同時,也要求教師身分轉換為勞工,權益保障相關規定從教師法系轉到勞工法系;若有勞資爭議,仲裁機關是縣市勞工局,不是教育部或縣市教育局。 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表示,現在教師可請領月退休俸,但勞工只能領一次退;勞基法規定勞工每2周不能超過84小時,但教師現行規定每周最多25堂課,若教師變為勞工,「教育部想幫都幫不了」。 朱楠賢說,教育部正在制訂「教師待遇條例」,未來教師的本俸及學術研究費都可獲得保障;但若教師變成勞工,待遇就要靠協商,不但私校教師有可能被減薪,公立學校也可能出現縣市差異,偏遠地區也可能因地方政府沒錢,只能協商減薪。 呂秀菊說,全教會過去一直爭取勞動三權中的協商權(對等協商)和團結權(強制入會),並未強力要求爭議處理權(罷教),但一直得不到教育部善意回應;後來才改為爭取透過修改工會法,讓教師可組工會。 呂秀菊說,工會法協商時,並沒有加上「修正教師法等相關法令」的附帶決議,是某立委後來偷渡加上的,全教會主張教師組工會後,仍可適用教師法等相關法令,不比照一般勞工,所以權益不會受損。 她表示,教育部在最後關頭才跳出來疾呼教師權益是「混淆是非」、「居心叵測」,是因為全教會一直監督教育部,教育部認為全教會「不乖」,才不願讓教師組工會;專家也認為教師組工會,並不會造成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