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感染愛滋 去年至少三例
2005/01/21
國內又傳輸血感染愛滋病毒個案,一名廿多歲毒癮愛滋感染者在空窗期捐血,兩名受血者中,一人確定遭感染,另一名患者因自身疾病死亡,無法確認是否感染愛滋。光是去年,國內至少有三人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 從民國七十七年實施血液愛滋篩檢制度至今,至少有十五例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的個案。疾管局資料顯示,六千七百六十二名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中,就有五百四十六人是因捐血驗出愛滋,占所有感染人數的百分之八點零七。 根據疾病管制局的說法,這名年輕男性為靜脈毒癮患者,分別在去年七月和十一月各捐一次血,第二次捐血才驗出愛滋病毒感染,疾管局進一步追溯七月血袋流向,找到兩名受血者。 疾管局副局長林頂說,其中一名受血者已死亡,另一名五十多歲受血女性,經過基因序列比對,證實是因使用該名愛滋感染者的血液後遭感染。 衛生署資料顯示,去年一到十一月,精神醫療院所一共接獲一萬一千多件濫用毒品或管制藥品個案,通報案件數不但激增五成,其中,近九成通報個案全是濫用海洛因,這類毒癮患者很容易因共用針頭,感染愛滋病毒或C型、B型肝炎。 林頂指出,明知自己為愛滋帶原者卻蓄意傳染別人者,觸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若懷疑自己感染愛滋,可洽○八○○八八八九九五專線匿名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