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帶手機 觸法
2004/12/11
第6屆立法委員會選舉今天舉行,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屏東縣選委會提醒選民投票時應攜帶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及印章前往指定的投票所投票,依選罷法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選民宜特別注意。 由於電腦計票作業測試順利,這次選舉將首次採電腦計票,由鄉鎮選務中心直接以電腦傳輸開票結果;選委會表示,電腦計票如順利,估計今晚7時左右就能完成開票。 選委會統計,這次選舉全縣選舉人數66萬9429人,其中區域63萬1058人、平地原住民2209人、山地原住民3萬6162人,全縣總計設置615個投開票所,將選出6席區域立法委員。 選委員會指出,根據選罷法規定,禁止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投票所,違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3萬元以下罰金,選民投票前要特別小心,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