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約聘雇人員:我要勞基法
2004/11/25
「法外之民、悲情誰知」、「政府瘦身、約聘雇成箭靶」、「停止外包、還我工作權」、「我要勞基法、我要組工會」,數十位公務機關雇用的約聘雇人員,在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等工運團體協助下,昨天到勞委會陳情,要求即刻將公務機關約聘雇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說,指定公務機構約聘雇人員適用勞基法,主要還是人事經費問題,勞委會還無法計算公務機關約聘雇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後,將增加多少人事預算。 勞委會表示,據初步統計,目前不適用勞基法的公務機關約聘雇臨時人員,約有十三萬一千多人。但自主工聯說,除約聘雇臨時人員外,各級政府還採取許多進用名目,包括暫僱、永續就業人員、工讀生、職務代理人、臨時工等等,應該有超過四十萬人未獲勞基法保障。 陳情勞工指出,政府機關約聘雇、臨時人員等契約工,因長期處於法外之民,最近更出現政府帶頭打壓,不斷進行任意資遣、降薪等。他們說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計畫將業務外包,資料中心約聘雇的一百零六名員工,將分三年裁減六十人,但因不適用勞基法,年資雖高達十至廿年,但資遣後,拿不到資遣費、退休金。 台北縣政府產業工會常務理事鄭長耀表示,這次陳情意在強調約聘雇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更要求「非公務人員」都要一體適用勞基法,避免公務機關用種種方式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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