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雇 爭取適用勞基法
2005/11/30
政府機關約聘雇人員代表昨天在立委侯彩鳳等人陪同下,前往立法院求見備詢的行政院長謝長廷,要求政府以行政命令,即刻公告公務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進用的受雇者一體適用勞基法,並溯及自民國87年生效,確保約聘雇、臨時人員年資利益;雖然未能見到謝揆,據了解,人事局、勞委會等相關單位將於近日會商,研究解決之道。 全國總工會指出,全國約16萬名約聘雇人員不受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保障,又不適用勞基法,長期處在雇傭關係的灰色夾縫中,不但無法享有勞工的基本權益與勞動三權,連工作權都缺乏保障。 全總指出,各機關約聘雇及臨時人員的契約雖為「一年一聘」,但大部分人員受政府僱用時間長達一、二十年,卻沒有勞動基準法保障。陳水扁總統認為,不符社會公平正義部分,不改不行,所以,請總統比照考試院對軍公教的退休所得「18%改制」模式,要求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即刻公告公務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進用的受雇者一體適用勞基法並,並溯自87年生效。 侯彩鳳等立委要求,政府也應立即開辦第三次勞工紓困貸款,將貸款條件放寬到勞保投保年資滿10年以上的勞工皆可申請,貸款利率比照公務人員平均消費性貸款年利率2.87%;還款期限從3年延長到6年,讓勞工度過年關並解決孩子註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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