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弊案約談 林桂芳100萬交保
2004/10/13
台南縣東山鄉長林桂芳涉嫌收受小型工程回扣弊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昨天再度約談林桂芳等十名關係人。檢方查出,林桂芳約分派十多項小型工程給特定包商,共收取800多萬元回扣,但林桂芳否認。檢方偵訊後,諭令林桂芳100萬元交保,其餘九人飭回。 東山鄉地方人士昨天獲悉鄉長林桂芳因案遭檢察官諭令100萬元交保後,都頗感訝異。 鄉代會主席尤連發說,鄉長因工程弊案高額交保,顯示地方小型工程發包與施工,可能存有弊端,鄉代會未來會更用心監督相關工程。 台南地檢署黑金專責小組今年初接獲檢舉,指東山鄉公所發包道路等小型工程,多數由固定的包商得標,工程品質卻不佳,檢舉人指出,若不是鄉公所屬意的包商標到工程,鄉長林桂芳更會親自驗收,故意刁難,或拖延工程款不給包商。 黑金專責小組5月中旬曾搜索東山鄉長林桂芳、鄉代會副主席羅世明住處及鄉公所,調查小型工程弊案,並羈押建設課長蕭森永、技士王金柱、莊進昌及兩名包商,五人遭羈押時透露多項情資,直指林桂芳曾收受回扣,檢察官昨天再度約談林桂芳等十名關係人。 據透露,相關證人供稱,林桂芳主導鄉公所小型工程發包,若是特定包商得標需支付10%回扣,若是公開招標的包商需支付4%,工程完工驗收則需支付1%的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