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砲轟台師大校長黃光彩資格
2004/10/21
立委李慶安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再質疑台灣師範大學校長黃光彩,因為黃向三個不同單位提出的工作經歷都寫在新加坡六年的後三年,已轉到新加坡政府與IBM合資公司SingaLab擔任總經理兼執行長,足證黃光彩擔任教育行政主管職務最多也只有三年,不符合擔任大學校長必須曾擔任教育行政主管滿四年的規定。 黃光彩表示,他在新加坡前四年擔任新加坡大學系統科學院(ISS)的計畫主管,後兩年轉去SingaLab,因籌備階段與擔任計畫主管時間重疊,他擔任計畫主管滿四年,符合相關規定。 李慶安強調,就算黃光彩擔任ISS的計畫主管,可認定為「教育行政主管」,但時間也不滿四年,她要求教育部把黃光彩的資格查清楚。 由於教育部長杜正勝一再說「認定沒有問題」,李慶安回批「狡辯、護航」,杜正勝也因此動了肝火,強調他沒有護航,但此事不是在立法院幾分鐘質詢時間就可以決定。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中研院副院長曾志朗昨天指出,教育部長最好尊重部內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的人選,若部長輕易更改遴選結果,就失去遴選意義。他並建議修大學法,讓校長任用資格更有彈性,唯才是用。 曾志朗曾被遴選為陽明大學校長,在校長任內轉任教育部長,對公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很清楚。他指出,從現行法令看,公立大學校長人選是由教育部報行政院核定,部長確有最後決定權;但就實質面,校長先是各校的遴選委員選出後,再由教育部長組成的部內遴選委員會遴聘,若部長動輒否決委員會的第一人選,形同認為部長號召組成的委員會遴選不力,部長是否也該負責? 曾志朗建議杜正勝,不宜太常否定遴選委員會提出的人選,否則將來德高望重的學者,將不願擔任遴選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