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水賠償 三重堅持2級制
2004/09/11
台北縣三重市艾利颱風災害求償委員會昨天下午與台北市捷運局協商,捷運局長常岐德一度表態依三級制各加5000元來賠償,兼求償委員會召集人的三重市長李乾龍則堅持依二級制的3萬、5萬元求償,由常岐德帶回研商。 李乾龍說,依淹水100公分以下、100公分以上各賠償3萬、5萬元,是三重市求償委員會的底限,三重已無空間了,逼著台北市捷運局去接受,有困難,捷運局自己去克服,希望捷運局能在13日回覆表示接受,雙方就不必再協商了。 常岐德說,依淹水50公分以下、50至100公分、100公分以上的三級制,較符合公平性、合理性,第一次協商時提出各賠1萬、2萬、4萬元,要各提高5000元,即是1萬5000元、2萬5000元與4萬5000元,但三重市堅持採二級制的3萬、5萬元,他要帶回交由台北市的艾利風災賠償監督委員會審查、呈報市長馬英九裁定。 他說,汽車、機車泡水的求償,一律採個案處理,由車主提出泡水證明、維修費用單據,台北市捷運局會把相關資料交由鑑價公司鑑定後合理賠償。 三重市求償委員會的協商代表與台北市捷運局、捷運新莊線承包商日商鹿島營造台灣總代表船本洋治、榮民工程公司董事長沈景鵬、皇昌營造公司董事長江程金,昨天下午第二次協商,常岐德首先提議採三級制,並各加碼5000元。 他一說完,市長李乾龍就說,照這個標準,可以宣布散會了。台北縣議員蔡明堂指責台北市捷運局誠意不足,他逼著李乾龍把求償委員會的「底牌」告訴常岐德等人。 李乾龍說,通案賠償採二級制,各賠償3萬、5萬元,是求償委員會日前開會決議的底限。他說完,市民代表會副主席林秋貴說,台北市捷運局應該賠償5萬、10萬元。 蔡明堂要求台北市捷運局在一個月內完成通案賠償;市民代表胡淑蓉詢問房東與房客如何取得賠償?台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吳正中說,依民法的損害賠償權益人,房客如使用房東提供的家具、設施在淹水中受損,由房東領取賠償金,如果確實是房客的家具、電器設備受損,就由房客領取賠償金;領取賠償金一定要有受損害的事實,否則即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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