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水求償 三重決議2級制
2004/09/09
台北縣三重市艾利颱風災害求償委員會昨天下午決議以淹水100公分以下、100公分以上的二級制,向台北市捷運局求償,委員會並決議以3萬元、5萬元的底限,授權協商代表和台北市捷運局協議。 昨天下午的會議,與會里長、三重市民代表、台北縣議員幾乎著重在討論求償的金額與期待台北市捷運局早日賠償,沒有人發表對台北市捷運局的指責、抱怨。 委員會成員之一的三重市代民表陳啟能說,通案部分求償底限的3、5萬元,他不滿意,他原先提議是6萬元、10萬元,畢竟三重市的淹水是「人禍」而非天災,至於不願接受通案的災民可循個案方式求償,他認為個案的求償過程會曠時廢日,對災民無利。 台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吳正中說,訂定通案的求償標準後,可以加速和台北市捷運局的協議,一旦協議成立,就能使大多數的受災戶快速獲得賠償。 三安里長蔡政宗在求償委員會中建議以淹水100公分上下為求償的二級制,獲平和里長黃進行等人附議。委員會召集人李乾龍詢問與會者對求償金額的建議,因台北縣議員蔡明堂的逼問,李乾龍說出與台北市捷運局接觸過程中,他獲知台北市捷運局依淹水50公分以下、50至100公分、100公分以上的三級制,賠償金額傾向3萬、5萬、8萬元。他強調,只是「傾向」,並不一定代表依3、5、8萬元賠償。 市民代表邵德提議依二級制求償3萬、6萬元,他說,委員會若求償金額訂太低,受災戶不滿意;金額訂太高,不一定能和台北市捷運局順利達成協議,更可能招致外界責難,委員會只有協助受災戶儘速獲得賠償,才是根本之道。 市民代表徐嫦鈺也提議6萬元為標準,與會里長再討論後,決議以3萬元、5萬元為底限,授權求償委員會的協商代表去和台北市捷運局協議。 召集人李乾龍說,艾利颱風來襲,因台北市捷運局工程施工不當、人為疏失,造成三重市民嚴重淹水,約有1萬4000戶受災,到昨天為止,已有1萬2500戶申請災害救助,其中約3000戶是公司、行號或商店。 李乾龍在會後不願證實通案的求償標準。他說,受災戶如不接受通案的賠償,可採個案方式,自行舉證災害損失,15日起分區在三重市正義南路光興活動中心有台北市捷運局的受理窗口,三重市公所也會協助個案的受災戶向台北市捷運局索賠,因而不管通案求償金額多寡,只要有受災事實的市民,其求償權益都獲得保證。 他說,另有多數民眾的機車、汽車淹水,車主不一定是住一樓的受災戶,既然有車輛淹水的事實,就應獲得賠償,求償委員會另依車齡、廠牌、進口或國產等,訂定通案的求償標準,向北市捷運局索賠。 三重市淹水後,台北縣政府、台北市捷運局依據淹水100公分以下、100公分以上,各自分別發放每戶1萬元、2萬元的救助金、慰問金,也就是淹水100公分以下的住戶獲縣政府、捷運局發放2萬元、100公分以上獲發放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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