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公會協會合併 保險經紀人有異見
2004/09/03
金管會保險局有意推動保險經紀人公會與保險經紀人協會合併,不過,公會和協會並不認同。 保險經紀人協會理事長馬秀蘭昨(2)日指出,保險經紀人資格經考試院認定,且佣金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資格取得和收入計稅方式與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完全不同。 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鄭榮輝也強調,商業同業公會是法人組織,經紀人協會是自然人的組織,兩者法源與會員組成完全不同。 馬秀蘭說,保險經紀人協會早在民國51年就已經成立,民國83年,保險經紀人資格改由考試院考選部認定,已屬「專業技術人才」,與醫師、會計師、土木工程師等,同為專業人士。因此,馬秀蘭說,保險經紀人的收入和會計師一樣,屬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必要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算是領公司薪水,收入算薪資所得,只能扣除薪資的扣除額,不能扣除必要費用,兩者計稅課目不同。 鄭榮輝認為,保險經紀人公司公會主要是為各保險經紀公司,爭取與保險公司合作時,確保保險經紀公司的權益。保障公司權益和確保經紀人個人權益,兩者仍有差異。 馬秀蘭說,執業的保險經紀人一定要加入協會,才有執業資格。但經紀公司的業務員只要通過壽險業務員認證就能銷售商品。執意要兩個單位合併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