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減半效率未必提升 立委權力大增
2004/08/16
民進黨中執會與國民黨中常會不約而同決議,責成立院黨團推動在臨時會通過國會改革修憲案。然而學界指出,國會減半不見得有利於議事效率,各主要黨團在第五會期簽字的修憲案協商條文,若干規定「窒礙難行」。 立法院法制局曾針對二至四屆立委進行研究,結果發現立委席次減少不見得能增進議事效率,席次最多的第四屆立委,通過的法律案、預決算案、廢止案與內規等,反而是歷屆最多的。議事處再比較世界各民主國家,結果顯示我國國會席次,相對來說並非最多,以人口比例來看,英國、德國的國會議席都比我國高出許多。 法制局並參酌政治學理論,表示國會席次不宜太少,否則將不利於小黨的代表性;法制局並以最適規模席次的「立方根法則」,算出我國立委席次的最適規模為二百八十二席,目前的立委席次,從學理上來看不算太多。 立委私下表示,若國會真的減至一百一十三席,還須有諸多配套措施,否則反而會使立委權力膨脹。舉例而言,若委員會沒有相應調整,每個常設委員會可能都不到十人,只要三至四個立委就可成會,二至三人便可決定國家大事,每位立委的權力等於更加膨脹。 對於「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制度改革,學界也有爭議,長年支持總統制的民進黨立委更有意見。憲法學者多數主張,修憲應該是「先決定中央政府體制,再決定國會狀況」,未來連我國要採用總統制、內閣制或半總統制都還不確定,先規定單一選區兩票制並不合理。 舉例而言,若我國決定採取總統制,則單一選區兩票制便有待商榷。以台灣現行政治環境而言,兩票制將使國會傾向多黨分歧,複雜的國會生態,搭配講究「三權分立制衡」的總統制,可能使政黨間的對抗更加嚴重,形成憲政僵局。拉丁美洲國家以總統制搭配比例代比制國會的案例,可為前車之鑑。 此外在協商條文中,單一性別在卅四席不分區立委中,當選名額不得低於總額百分之卅。換言之,無論單一選區部分婦女當選多少,最後立委總額必須有百分之卅是由婦女當選;若各黨有不足百分之卅的部分,由不分區席次中以女性遞補。 學者指出,但由於條文中區域與不分區已採兩票制,兩者間當選比例可能並不相同,極可能發生某黨當選的不分區席次,還「不夠補」區域所需當選的婦女名額。婦女保障名額在現制「有限投票制單記非讓渡投票法」之下,還容易施行,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中,就很難落實。 舉例而言,假設某黨當選廿五席區域立委,五席不分區立委,依目前修憲協商版本規定,該黨應有九席婦女保障名額;但若該黨區域立委廿五席全為男性,則不分區五席就算全部是女性,也不足規定的九席,婦女保障名額的規定顯然「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