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
2004/09/2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去年12月公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這號公報適用於95年度(含)以後的財務報表,而且不得提前適用。 基金會是我國發布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機構,關於這點,「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法令都有明文:在會計準據及財務報表編製方面,準則公報可以補法令的不足來適用。 基金會發布第三十四號公報的意旨,在彌補我國公認會計原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距缺口,世界各國(包括美國)的會計原則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已蔚成潮流趨勢,為讓我國資本市場及上市櫃企業通往國際平台,我國的會計原則必須逐步與國際間使用相同的商業語言。 除少數例外以外(詳參第三十四號公報第3段不適用規定),企業的金融投資或所持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均應適用第三十四號公報規定,以國內企業財務金融投資非常發達的現況,公布並將開始適用第三十四公報,可稱適時。也因此,第三十四號公報的影響層面將非常廣泛,舉凡持有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商品、期貨、指數、選擇權、衍生性商品、混合商品、結構型商品…等,其會計處理與財務報表編製,都與第三十四號公報相關。 此外,對於企業如何導入公平價值會計問題,還關聯到企業會計制度、資訊揭露、申報系統的調整,與對金融商品評價模式的建立與評估。關於後者,第三十四號公報引進「公平價值」評價的觀念,金融商品若有活絡市場,則資產負債表日的「公開報價」為最佳的認定(公報第35段)。何謂「公開報價」?所指係買方喊價(Bid)?或賣方喊價(Ask)?或成交價、收盤價,或平均價?公報無法定死,必須由各行業取得共識。金融商品若無活絡市場,則可採用1.相近商品的市價2.現金流量折現法3.選擇權訂價模式等評價(第38段)。其中,現金流量折價法和選擇權訂價模式中,均涉及諸多變數項目及參數值,影響評價最終結果,更須事前經各界共識訂出一定範圍。 會計師如何查核簽證95年度以後財務報表?針對金融商品的審計,目前尚乏審計準則公報可以遵循,會計師界宜儘快委託基金會研訂、發布相關的審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四號公報也牽涉到許多政府法規的調整,諸如:經濟部商業司主管的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證期局、銀行局、保險局主管的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其他問題。財政部賦稅署主管的金融商品所得稅核課規定之檢討,包括員工認股權、券商發行認購權證的課稅問題等,在95年度以後,是否有最適解? 基金會今年以來已經辦了許多場宣導說明第三十四號公報的活動,也不斷接到各界反應,許多人共同覺得第三十四號公報難度高,不易理解,除公平價值觀念外,關於避險的會計處理準則,包括避險工具與被避險項目之認定,避險會計的要件與處理,避險有效性的評估等,這些問題對於非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財會人員,可能屬較艱深難懂部分,建議台灣證券交易所和櫃檯買賣中心能夠推動上市櫃企業有關人員,共同來研習第三十四號公報。財務報表的表達除須具備攸關性和可靠性外,還必須可以比較,要具備可比較性,企業間就必須學習並使用共同的商業語言。 對於企業所持有價證券、長短期投資(採用權益法評價者除外),國內目前均採用成本市價孰低法(LCM)評價,不預計利益而提列跌價損失,在公平價值法下,採市價觀念為續後評價基礎,金融商品漲價利益可以轉列損益表或調整股東權益,如此一來,企業經營結果的每股盈餘(EPS),將會有本業經營績效和金融商品漲價利益兩部分,上市櫃企業股價和金融市場商場價格可能形成密切關聯,金融商品市場在報表日是否震盪加劇?另一方面,在現金流量折現法和選擇權訂價模型中,操控其參數值或變數項目,就能控制評價結果,對少數喜歡粉飾財務報表的企業,將如魚得水。面臨這些挑戰,第三十四號公報將考驗我國金融市場的成熟度。 金管會為推動促使第三十四號公報在國內順利施行,將成立專案小組,邀集相關單位,就實施第三十四號公報各面向的配套,事先完成周密完善的準備。社會各界除予肯定支持外,企業界也應該花點時間去了解第三十四號公報,以迎接我國金融市場新紀元的到來。(作者是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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