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執照非原本 美國婚禮判無效
2004/05/06
精英電腦董事長蔣東濬與女子鄭玉枝間的婚姻糾紛,一審時,法院判決鄭女勝訴,蔣須履行同居義務;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結果出現逆轉,蔣獲勝訴,兩人在美舉辦的婚禮被認定無效。 本名蔣國明的蔣東濬,在商場上以犀利著稱,有「主機板教父」之稱,「家變」起於他在八十年間和小她十歲的鄭玉枝同居,八十六年元月生下兒子「小霖」,蔣東濬以親生父親的身分認領了孩子,小霖因此從非婚生子成為「視為婚生子」。 鄭玉枝向法院表示,為了給孩子有「名副其實」的父親,於九十年七月十日,和蔣東濬帶著兒子到美國內華達州百拉奇歐賭場飯店舉行結婚儀式,並在該州克拉克郡法庭公證結婚,取得公證結婚證書。 不過,二人才結婚兩個月,蔣東濬卻在九十年九月間,離開和鄭玉枝共同生活多年的住所,鄭玉枝於九十年十二月卅一日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蔣必須履行民法的「夫妻同居義務」,但蔣置之不理。前年一月中旬,鄭玉枝以蔣東濬為被告,向台北地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的家事訴訟。 蔣東濬主張他和鄭玉枝在美國的婚禮,只是為了卻鄭穿白紗的心願,既未經合法認證,也不符合內華達州法定結婚要件;加上結婚現場只有牧師與蔣、鄭兩人,並不符合我國民法規定的結婚效力。 一審時,法院以鄭玉枝親友均已到場參加婚宴等,認定已符合我國對結婚所定的公開儀式,判決女方勝訴。 蔣上訴高院後,二審合議庭審酌鄭提出在美所取得的結婚執照,並非內華達州法定結婚執照原本等理由,改判男方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