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場 研議配置獸醫
2004/04/13
屏東縣政府農業局指出,去年銷往歐盟水產品被檢出藥物殘留而遭退貨後,農委會漁業署研議水產養殖場要比照畜牧場配置獸醫師,雖然現行法令規範及實務上仍須克服,但養殖業者應有所警覺,做好自我把關工作。 農業局說,我國是水產養殖大國,養殖技術沒有大問題,目前大家重視的是水產品品質衛生,在疾病及用藥安全部分,除了回歸專業外,漁業署推動依照獸醫師法規定,應由獸醫師診療才可開立處方,憑處方才可以使用水產動物用藥。 農業局漁業課長許文祈指出,漁業署開會研討已作成結論,水產養殖場配置獸醫師近程作法,是成立專案計畫,以輔導性質,在全省四十四個養殖業生產區試辦設置一名獸醫師、一名水產技師,負責生產區養殖戶用藥、衛生品質諮詢及輔導業務。 遠程作法是檢討修正相關法規,包括接受一定之魚病、病理、用藥、藥理等課程及訓練者,得取得執業資格。水產技師與獸醫師將來配置於養殖場執業,以及漁業法中規範一定規模養殖場需配置水產技師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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