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撞機車 錯在騎士要賠償
2004/02/13
基隆市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近日鑑定三起車禍案件,都是機車騎士被汽車自後方追撞受傷,但最後鑑定結果卻是機車騎士要負起肇事責任,須賠償汽車的損害,主要原因都是因為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鑑定委員認定這些機車違規在先才造成車禍。 基隆市警局交通隊說,警方去年十月六日在基隆市各重要道路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並全面執行汽機車分流取締工作,目的是為了落實路權的觀念,規範汽、機車行駛在指定的車道,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交通隊指出,在車禍事故鑑定方面,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也把汽機車是否違規行駛列為重要參考因素,也就是說,「汽車撞機車」不見得都是汽車的錯,如果有錯的一方是機車,則機車騎士要負主要肇事責任,這點值得機車騎士注意,與以往一般人以為的「大車要賠小車」的觀念已有很大不同。 交通隊說,去年十二月鄭姓男子騎機車在信一路要往基隆火車站,遭同向後方汽車撞傷頭部,機車損壞,汽車保險桿也損壞。但鑑定結果卻是「機車先違規行駛在禁行機車道,要負主要肇事責任」,鄭姓機車騎士不但自己受傷,還得賠償汽車車主。 另外,還有兩件分別發生在信一路、基金三路的車禍,也都是機車行駛在內側禁行機車道遭汽車追撞,騎士受傷送醫,鑑定結果也都是「機車要賠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