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葛政治獻金法? 親民黨反駁
2004/02/06
針對民進黨立委羅文嘉指親民黨團杯葛政治獻金法,親民黨立院黨團昨天提出反駁。親民黨立委李永萍表示,當初協商是卡在政治獻金法第十八條,由於親民黨堅持「民意代表非選舉時期不可收受獻金」,因此無法簽字。 親民黨團總召周錫瑋表示,本會期將優先推動政黨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把黑金問題做通盤解決。他認為民進黨把焦點集中在政治獻金法,是刻意簡化問題。 代表親民黨協商的李永萍指出,若民意代表平日可以收受獻金,將造成「獻金」與「賄賂」難以區分,甚至可能讓利益團體對立委「按件計酬」,親民黨因此堅持刪除第十八條,嚴格規定民意代表只有選舉時才能收受獻金。 她表示,民進黨根本是「平時收賄賂,選舉假清高」,立院開議後,將努力讓政治獻金法通過;也會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提出修正,要求特殊職務之公職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受其扶養或同財共居者,生活、職業必須以外之財產,一律強制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