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賭金法?
2004/02/09
針對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指控涉政治獻金疑案,陳水扁總統在接受電視訪談時,表示沒有收受非法金錢,並責成執政黨黨團在本月底前,推動通過政治獻金法。 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立法院其他黨團也紛紛表示要在新會期中,要將政治獻金法、遊說法、政黨法等陽光法案列入優先審查法案。 不過,政治獻金法如果只是配合選舉需要,急就章式而無周全完善的監控規範,則政治獻金法很可能變質為「政治賭金法」,而使政治更加污穢,民主向下沈淪! 之所以會有如此憂慮,乃因政治獻金法在立法院的審議中,若干立委堅持「民意代表」可以在沒有選舉的「平常時日」中,收受政治獻金,且沒有訂定收受上限,也沒有採取限期繳交報表,以供即時查核之短期時限查核制度。 這種民意代表在非選選時期亦可收受政治獻金,而無妥善控制規範之規定,如果通過,則政治獻金金主與民意代表的利益輸送,甚難加以防止,而民意代表也將可能以「論件計酬」的方式,成為財團金主供養、使喚之僕人,而非全民公益之守護人。 政治獻金法之迅速通過,固然是健全台灣民主生機的重要起步,但是全國人民深切期盼通過的是,能有效防止當前橫行氾濫的「金權政治」之政治獻金法,包括政黨法、遊說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的配套式、完整的陽光法案,而不是一個草草通過、漏洞百出,而可讓政治人物像玩發財樂透一樣的「政治賭金法」! (作者林騰鷂為東海大學 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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