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發動公投 正方代表逾越母法
2004/02/26
中選會昨天公布三二0公投電視辯論正反方代表名單,但是,用來決定辯論正反方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實施辦法」卻被泛藍立委質疑違反公民投票法的母法規定。中選會主委黃石城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備詢時,坦承相關辦法確有疏失,答應回去好好檢討。 親民黨立委陳進興表示,公投法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是由總統發動當提案人,行政院只是主管機關,如果要進行公投辯論,應由總統或其指派之人擔任正方,而非由行政院擔任正方,但辯論會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卻規定「依本法第十七條提出之公民投票案,由行政院代表正方,持不同意意見之立法院黨團共同代表反方…」,顯已超越公投法母法規定。 他認為,依公投法規定,政院為主管機關,原本應保持中立,結果卻變成公投辯論的正方,無異「球員兼裁判」。 黃石城答詢時坦承確有疏失,將會檢討。但法務部的書面意見認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是依公投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授權而定,且其內容均屬實施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的必要規定,符合法律授權範圍,並無逾越或牴觸母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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