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稅沒繳清 今年起免繳滯納金
2004/01/28
今年起,若車輛使用牌照稅沒有繳清,在開車上路時被查獲,車主將不必同時繳交應繳稅款的一倍罰鍰及滯納金,只需補足稅款及另外繳納稅款的一倍罰鍰即可。 根據舊版的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繳清應繳納的牌照稅款,每超過兩天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有立委提出基於「一事不兩罰」原則,使用牌照稅中同時要罰滯納金及罰鍰作法顯然過於嚴苛。因此提出刪除使用牌照稅法中,民眾使用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交通工具被查獲要繳納一倍罰鍰規定,僅加徵滯納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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