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法修正案報政院 拚本會期三讀
2004/01/02
財政部前天(31日)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1條修正草案呈報行政院,大幅限縮金控子公司交叉持股的股東權利,包括選舉董監事、股東會決議等投票權,及委託書徵求等,都不能行使。 據了解,立法院財委會立委周錫偉等人也提出金控法修正草案。財政部高級官員昨(1)日表示,立法院本會期訂1月13日休會,本會期通過的機率不大,但立法院若有高度共識,本會期仍有可能通過。 立委李桐豪說,行政院院會下周三舉行,周錫偉的提案快的話,下周一可能先排入程序委員會,下周五若能付委或逕付二讀,就有機會完成修法。 為解決金控交叉持股問題衍生的爭議,財政部長林全趕在去年最後一天,批准金控法修正草案,並即呈報行政院。 現行金控法第31條規定,金控公司因納入子公司等轉換過程中,使子公司持有金控母公司股份者,必須在三年內處分掉。 財政部提出的金控法第31條修正草案內容,則在原條文增訂第4項規定,明定子公司持有的金控公司股份,「除盈餘分派外,不得行使其他股東權利」。財政部高級官員說,這表示,金控交叉持股除盈餘分派外,不能行使選舉董監事、股東會決議等投票權、徵求委託書等相關權利。 周錫偉等立委也提案修改金控法,周錫偉表示,這種以小股份就掌控一家大公司的不合理現象,許多委員都認為有必要解決,所以幾位委員共同提出修正案。 李桐豪說,立委提案會比較快,但他也表示,現在還看不出府院方面對金控交叉持股爭議的態度,因而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無黨籍聯盟的立場為何,目前不明,是這項修正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通過的變數。 李桐豪表示,就算本會期未過,下會期只要在4月5日前通過,中華開發金控就可以成為第一家適用的範例。 財政部高層表示,財政部不會限制金控業者,用何種方式進行併購,但只要有權利義務不對等問題,就應設法矯正。 財政部高級官員說,現行規定對金控交叉持股的權利行使問題,未有規範,金控法修改後,法律規定已明確。在修法前,財政部將道德勸說金控業不要任意行使,並注意股東權益及相關法律風險問題。財政部提出的修正案,預定最快下周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即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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