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抽菸罰5萬?衛署開國際先例
2005/03/14
愛抽菸的孕婦最好趕快戒菸,以免被罰錢!衛生署最新「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中,明文規定孕婦不得吸菸,一旦抽菸被糾舉,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以下的罰鍰,至於販售或提供菸品給孕婦的人,也得面臨相同的罰鍰。 衛生署上午舉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最引人矚目的議題是,國內衛生單位首次透過公權力,嚴禁孕婦的吸菸行為。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林秀娟強調,孕婦吸菸會影響胎兒健康發育,寶寶出生後猝死的機率也較高,為了確保胎兒的健康權,國健局參照了兒童及及少年福利法的規定,制訂了相關條文,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提供菸品或以其他方式讓孕婦吸菸,新版「菸害防制法」第11條特別將懷孕婦女列入不得吸菸的範圍。 至於糾舉孕婦抽菸的方式,林秀娟表示,民眾如果發現孕婦抽菸,可將人、時、地等資料寫清楚,最好拍照存證,再向地方衛生單位檢舉。 部分婦女團體認為,光是禁止孕婦抽菸,仍無法有效保障胎兒健康,應該將孕婦的先生、家人都納入禁菸範圍中,對此,林秀娟則表示,將予以考慮,不過,執行上確實有困難之處。該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始能實施。 據統計,國內女性吸菸人口約占6%,且有年輕化趨勢,衛生署立法強制孕婦不能吸菸,其他人也不能提供菸品,強迫或引誘孕婦吸菸,首開國際先例,不少立法委員致電關切,但林秀娟仍然堅持,認為該法有實施的必要性。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衛生署新版「菸害防制法」中擴大了禁菸範圍,除了原有規定之外,就連室外體育場或健身場所也不得抽菸,影響上班族最大的是「多人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也在禁菸範圍,換句話說,任何辦公室都不准抽菸。 對於國健局的規定,上午出席公聽會的夜店代表則表示,無法接受,經營兩家PUB的蔡先生認為,一旦菸害防制法實施之後,所有夜店可能都無法生存下去,屆時他可能會採取會員制的俱樂部,來規避罰則。 蔡先生表示,「菸害防制法」實行細則規定,餐飲、夜店等公共場所的禁菸區一定得比吸菸區來得大,且需要有獨立空調,則似乎有點強人所難。 「哪有人到夜店不喝酒、不抽菸的!」蔡先生無奈地表示,一旦該法實施後,國健局還將委託民間團體四處舉發,如果店家違規,將被罰兩萬至10萬元,且能按日連續處罰,這實在太嚴格了,應該以特別法來處理。 對此,國健局官員則強調,為PUB、舞廳等夜店,成立特別法,這是不可能的事,健康利益必須優先於商業利益,夜店經營者必須有社會良心,為顧客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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